市民政局联合市医疗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于2026年5月12日印发了《沧州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细则》?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别于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等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其家庭成员一般拥有一定收入,但因在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方面的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实际困难。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工作,是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减缓“悬崖效应”,形成梯度救助格局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
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先后印发,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工作提出原则性要求。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作为六类“低收入人口”中的一类,明确将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2024年10月,民政部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2025年4月,河北省民政厅联合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河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扎实开展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有哪些?
《细则》规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一是未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二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是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四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我市主要细化了家庭财产状况具体条件,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60个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乘用车不超过一辆,且现值在10万元以内等条件。
三、刚性支出具体范围有哪些?
刚性支出主要包括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等。其中,生活支出家庭人均认定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当年低保标准;医疗支出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就诊发生的,经各项保险支付后,在政策范围内由个人负担的就诊和住院费用,原则上依据有效票据认定;教育支出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幼儿园阶段,或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阶段,由个人负担的保教费或学费、住宿费,标准按所在地同类公办幼儿园、学校收费标准认定;残疾康复支出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扣除政府补助、商业保险赔付等部分后,个人负担的费用,原则上依据有效票据认定。
四、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是什么?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参照低保审核确认程序执行。申请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须为我省户籍,如申请人户籍为省内外市的,需凭我市的居住证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刚性支出有效票据,申请书和承诺书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后启动核查程序。县级民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对存在人户分离或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认定期限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
五、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如何管理?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不同于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其自身具有一定的发展能力,面临的大多属于阶段性生活困难。为此,《细则》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规定了有效期,明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可以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继续认定申请。前期已经提交且无变化的申请材料,不再重复提交。